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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給我何武奪財 鄭克 語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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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克《折獄龜鑑》 何武奪財 前漢時,沛縣有富家翁,貲二千萬。一男才數歲,失母,別無親屬;一女不賢。翁病困,思念恐其爭財,兒必不全,遂呼族人為遺書,悉以財屬女,但余一劍,云兒年十五付之。後亦不與。兒詣郡訴,太守何武因錄女及婿,省其手書,顧謂掾史曰:「女既強梁,婿復貪鄙。畏賊害其兒,又計小兒正得此財不能全護,故且付女與婿,實寄之耳。夫劍,所以決斷。限年十五,智力足以自居。度此女婿不還其劍,當聞州縣,或能證察,得以伸理。此凡庸何思慮深遠如是哉!」悉奪其財與兒?曰:「弊女惡婿溫飽十年,亦已幸矣。」聞者歎服。 語譯: 西漢末年沛郡有一個富翁,臨終時因為兒子太小,除了女兒和女婿再沒有親近的人可以託付,但是覺得女兒和女婿不善,如果託付他們照顧弟弟,難免他們不貪財害命,富翁左思右想,最後請來全族人,當著眾人的面立下遺囑說:全部財產交給女兒和女婿,只有一把劍託付女兒和女婿保管,等到兒子十五歲時交給他。 富翁死後,女兒和女婿佔有了富翁的財產,很快就將弟弟趕出了家門。過了十年,何武到沛郡出任太守。這時弟弟已經長到十五歲了,按照遺囑向姐姐和姐夫要劍,姐姐和姐夫貪心不給,弟弟不甘心,於是寫了狀詞,告到了郡衙。 何武接了狀詞,又將富翁女兒和女婿傳來,詢問了一番後,拿著富翁的遺囑反覆細讀,忽然省悟,對眾人說:"這個人深思遠慮,不是常人能及的,你們知道他的意思嗎:大概因為女兒和女婿貪婪強梁,富翁害怕自己死後他們會害死自己的兒子霸佔家產,又想兒年太小,就是將財產給他,他也不能保管,於是交給女兒和女婿,其實是寄存在他們那兒的;又將劍留給兒子,等到兒子十五歲了,已經成年,料定那時女兒和女婿一定不肯還劍,最終告到官府,希望官府神明,用這劍來代他裁決。 "於是說:"根據你們父親的苦心,本官將所有財產都判給他的兒子。"富翁女兒和女婿請求重判,何武說:"你們貪心不足,能享受十年的好處,已經很走運了。 " 這件案子轟動當時,大家都說何武判得在情在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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